給撫養費的期限有多久?
2020-03-16 23:38:45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2020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超出18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1)16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2)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①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讀的
③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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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增加撫育費的情況較多,但也仍然存在減少或免除撫育費的情況,這種要求變更的主體,則是給付撫育費的一方。給付撫育費的一方出現下面兩種特殊情況時,可以提出減少或免除撫育費:
(一)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負擔繼子女的撫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時,他方承擔的撫育費可以減少或免除。但如果繼父或繼母不愿再負擔或無力再負擔該項費用時,有給付義務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數額繼續給付;
(二)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出現某種新情況確有實際困難無法給付。但這種減免也是有條件的,待其情況好轉,有給付能力時,應及時恢復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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