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一方去世財產如何分配
一、離婚后一方去世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后一方去世財產先遵從遺囑、遺贈程序 否則的話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 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遺產的范圍包括什么?
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合法財產;
三、遺產繼承糾紛起訴應該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公安機關、醫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系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于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
(8)關于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醫院關于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
(10)其他證據。
有些人在離婚后對前妻或前夫的生活毫不關心,甚至在得知對方去世的情況下第一時間關心的都是遺產繼承。實際上,無論是否去世,對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之后從此都和自身是無關的,想要以前妻或前夫的身份去繼承當事人的遺產是異想天開。不過,去世后孩子就只能變更撫養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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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同意離婚財產分配會進行嗎?
一、一方同意離婚財產分配會進行嗎?
可起訴離婚并要求損害賠償,如果有證據證明存在家庭暴力,則可能判決離婚,《婚姻法》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依據此條款,如夫妻雙方不能達成一致,任意一方可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關于財產問題,一般情況下是平均分配,關于彩禮問題,如果你們已經領取了結婚證,而不是僅僅辦理了酒席,僅是同居關系,那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蹦銈兊那闆r不屬于上述規定之一的,一方的彩禮一般不予返還。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換病房等。
(五)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財產分配建立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已經辦理離婚的基礎上,一般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不予平分,仍然屬于個人所有,共同財產方面需要經過雙方協商以及法律分配,這是婚姻法修正過的結果,更加具有公正性,更容易讓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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