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倆共同買房,登記在弟弟名下,如何證明該房產是雙方共同財產?
現實生活中,經常有與其他人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那么這就很可能會在日后發生房產歸屬權的糾紛。夫妻之間共同買房的情況十分常見,此外,有的人也會和家人一起買,例如姐弟倆共同買房,那么如果房子登記在弟弟一人名下,姐姐該如何證明該房產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呢?
需要證明雙方是否有共同共有房屋的意思表示。
我國依據物權公示主義,來證明不動產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的所有,但是不動產權屬證書作為權利的外在表現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證據效力,對外僅產生以公示的方式表彰和說明房產權屬的特定作用。如果權利關系人提供足夠證據證實不動產登記的權利狀況與實際狀況不相符時,應依法確認不動產物權的真正歸屬。
如果雙方存在共同共有房屋的意思表示,如雙方有書面的合同則可以證明。需要證明雙方對于房屋出資確實基于共有關系,而非贈與或者借貸。
其次,關于份額,如未明確規定,一般視為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條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第三百條 【共有人對共有物的管理權】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共有關系是指對同一項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共同享有一個完整的所有權的一種制度。這種財產關系常在合伙經營、共同勞動、共同購買、共同繼承以及夫妻之間發生。
如果約定為按份共有,則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物權沒有約定份額或約定不明確的,應當嚴格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割,不能確定出資額的則視為等額出資。而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物權的分割應以等分為原則,并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等其他因素。
如弟弟否認房屋為共有,姐姐可以起訴要求確認房屋共有,并主張分割,依據是: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 【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房產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大家十分關注的話題,在房產的歸屬權上也很容易發生糾紛,無論是夫妻之間還是親人之間啊,都很有可能在房產上存在利益糾葛。所以在買房子的時候要格外注意,遇到有疑問的地方或者出現財產糾紛,要及時咨詢律師,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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