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可以在異地起訴嗎?訴訟離婚應該去哪里起訴?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當雙方無法通過協商解決離婚相關事宜的時候,需要提起訴訟,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該去哪里起訴,還有的人想在異地起訴離婚,那么關于離婚訴訟,有哪些要求呢?
離婚案件通常情況下需要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個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因此,訴訟離婚一般需要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是指被告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除外。
實踐中,一般是由居委會、物業等組織開具被告居住證明,已證明其在此地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然后將居住證明作為立案材料一并提交,來確定管轄法院。
若無被告居住證明,也可提供租房合同、購房合同、房產證等可以證明對方在北京居住已滿一年的證據嘗試立案。
但若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監禁,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ㄒ唬Σ辉谥腥A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ǘο侣洳幻骰蛘咝媸й櫟娜颂崞鸬挠嘘P身份關系的訴訟;
?。ㄈΡ徊扇娭菩越逃胧┑娜颂崞鸬脑V訟;
?。ㄋ模Ρ槐O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以上就是關于訴訟離婚中起訴地點的相關規定。訴訟離婚需要考慮的問題還有很多,有些夫妻之間情況比較復雜,很難處理,會導致離婚過程非常不順利,所以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順利離婚,建議有疑問及時咨詢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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