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離婚律師:和老公打架如何判斷是不是家暴?
半夜和老公吵架了,他很大力氣把我拽倒了,手摔破了哭了一晚上。他這算不算家暴?也有不少網友問道關于家暴如果來評判,認定的問題,今天就讓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合伙人,婚姻家事律師易軼給詳細解答和老公大家如果判斷是不是家暴的問題。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另外,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被認定為《民法典》中規定的“虐待”行為。因此,認定家庭暴力需要根據相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進行綜合考量,您深夜因與老公吵架而被拽倒并將手摔破的事情,建議您及時就醫,后續結合傷情鑒定等進行綜合判斷是否構成家暴。
在遇到家庭暴力時,可以采用如下辦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如果您正在遭受傷害,您可以大聲呼救,并打電話報警,讓公安民警處理事件,并留好相應記錄,例如出警記錄等;
(2)您可以到街道和區市婦女組織反映情況,尋求幫助;
(3)如果您因為家暴而受傷了,一定要盡快到醫院診斷,請醫生出具詳細的傷情證明,并拍下傷處的清晰照片,保存留好。
(4)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您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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